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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多起案件实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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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023人看过
导读: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等领域。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中,提出多项从轻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在王X故意杀人罪案中,指出多种从轻、减轻情节,最终王X被判缓刑,展现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自2015年起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承办刑事案件100余件。其工作以诉讼为主,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

当事人为被告人李XX,公诉机关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争议焦点在于李XX是否应从轻处罚及能否适用缓刑。孔伟作为被告李XX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于是制定策略,在法庭上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除适用缓刑外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故意杀人罪辩护

当事人被告人王X被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争议焦点是王X是否具备从轻、减轻情节以及能否适用缓刑。孔伟作为王X的辩护人,分析案件后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基于这些情节,建议对王X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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