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
车险免责纠纷应对
在“中国XX公司与孙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包括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XX,以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刘XX。争议焦点在于,中国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不应在该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被告代理视角采取行动。他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签字情况也无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中国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中国XX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事故责任比例确定
“于XX、韩XX、彭XX、于XX与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为于XX等四人,被告包括XX、李XX以及XX保险大同XX。争议焦点是赔偿责任的承担及比例问题。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被告代理视角分析。法院认定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事故情况,最终使法院判决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按30%比例赔偿13X3X2.5元,为保险公司合理确定了赔偿比例,减少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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