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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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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063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曾代理卢某案,将无财产执行的公司与未出资股东列为被告,未开庭就使卢某债权全额实现;代理某有限公司诉肖某等股东案,抓住身份证有效期细节,使肖某担责。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苏州,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客户,工作侧重诉讼。其核心执业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代理,尤其擅长处理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等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被告方某公司及股东张某的代理人,深入梳理该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把该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最终,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被告方主动提出和解,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拖欠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诉讼程序

股东身份认定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自身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肖某的代理人,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他指出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之前一直有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察多重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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