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服务合同纠纷
马学兵自2023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客户,工作侧重诉讼。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张X与XX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该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支付2520元购买9节私教课,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拒。
马学兵作为被告XX健身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他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的问题,马学兵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该私教服务基于张X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张X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在保险理赔领域,马学兵同样表现出色。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
马学兵作为被告XX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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