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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劳动争议案大揭秘:律师如何助力当事人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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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227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人都在为法律纠纷发愁,诈骗罪和劳动争议更是常见难题。这些问题不仅让人焦头烂额,还可能影响生活和工作。今天,咱们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这些困境的,从中学习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诈骗罪决定不起诉

本案由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于欣律师代理。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他毕业于新疆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

2022年,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

于欣律师介入后,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他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何XX的从轻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决定对何XX不起诉。

案例二:劳动争议申请人诉称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请求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及缴纳保险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XX称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第三人也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且申请人与第三人无关。

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第三人为用工单位,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干货

1.刑事方面:如果涉嫌犯罪,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一定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可能会让你获得从轻处罚

2.劳动方面: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涉及社保补缴问题,要知道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起到关键作用。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大家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于欣律师执业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他会以专业的态度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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