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客户服务。在步入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担任过财务负责人。他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执业至今,黄明律师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签订合同后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后来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且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到了,被告没足额支付,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起诉,请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焦点一是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但称偿付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和被告当庭对账,确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但没明确“免除”违约责任,被告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还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后,考虑到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法院审理后,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被告违约,因《补充协议》变更违约责任条款且未明确标准,酌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证据保留很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相关证据,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清晰证明欠款事实。
明确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时,一定要明确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避免后续出现争议时没有依据。
合理预估判决结果:诉讼时要理性看待可能的判决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诉讼策略,确保核心诉求得到保障。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时,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讼策略,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在商业活动中遇到法律问题别慌,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黄明律师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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