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可离婚也不是一件能草率决定的事儿。很多人在气头上就去办离婚,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立了离婚冷静期。那离婚冷静期需不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呢?这可关系到每一个想要离婚的人,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表明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只要一方申请离婚登记,就会进入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张和小李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后,冲动之下决定离婚并申请了离婚登记。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小张冷静下来不想离了,他可以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即使小李还想离婚,由于小张的撤回,这次离婚申请就终止了。
二、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处理
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规定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另一方还想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例如,小赵和小钱申请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后,小钱反悔不想离了,他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申请。小赵仍然想离婚,那么小赵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都按时到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孙和小周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小孙按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但小周没有去,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小孙还想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四、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如果一方坚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例如,小吴和小郑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成功离婚,后续可能会面临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问题的落实等情况。要是在这些方面产生纠纷,该怎么解决呢?是重新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离婚后续的各种难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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