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会选择做婚内财产公证,为的就是给双方财产状况来个清晰界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可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该咋分割,就成了很多人头疼的问题。毕竟这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矛盾。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那些事儿。
一、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
婚内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内公证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按照约定归这一方,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约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
二、按公证约定分割财产
如果婚内财产公证明确了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就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比如,夫妻约定婚后购买的车辆归女方,那么离婚时车辆就归女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需按照约定办理财产的过户等手续即可。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时,要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公证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协商不成的诉讼途径
当协商无法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时,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婚内财产公证书、身份证、结婚证、财产的相关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婚内财产公证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例如,若公证约定某笔存款归一方,但另一方认为该约定存在欺诈等情况,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有婚内财产公证,财产分割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一方在婚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再如,如果公证约定显失公平,且一方在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过,主张特殊情况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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