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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欠款绝境:律师出手反转胜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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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087人看过
导读:杭州XX公司与XX公司建筑设备租赁纠纷,被告欠款未付,原告起诉维权。案件迷雾重重,被告虽对本金无异议却想免违约金。潘登律师介入,能否在复杂局面中找到关键线索,实现反转?
建筑设备租赁欠款绝境:律师出手反转胜诉局面

卷宗缝隙里的敏锐洞察

潘登律师,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扎实法学理论与丰富实务经验。他如同卷宗缝隙里的猎手,凭借敏锐洞察力,总能在复杂案件中捕捉到关键信息。此次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便是他展现专业能力的舞台。

消失的租金与初现的谜团

2011年7月,原被告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原告依约提供设备,被告却仅支付部分租金。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被告虽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原告提供的三份证据,其中证据3被告表示不清楚,这成为案件的一个疑点。

证据链的重构与真相浮现

潘登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证据1、2均系原件且与本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认定。对于证据3,虽被告不清楚,但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合同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证据1为准。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潘登律师重构了证据链。2012年12月18日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租金756567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双方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而原告主张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低于合同约定,这是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理处分。

反转的胜利

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应按约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5656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另行计付。潘登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在绝境中实现反转,为原告赢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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