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虽一审胜诉,但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让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证据梳理锁定借贷关系
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应对多重抗辩理由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此为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一审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及部分利息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实际债务人。在利息约定方面,律师结合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标准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约定为月利率2%。
庭审反驳终获胜诉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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