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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犯罪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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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790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执业,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如为郭X辩护,使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从轻处罚;为郝XX辩护,争取到量刑从轻,展现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服务于刑事案件领域,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辐射全国刑事业务。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非吸案件一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众多集资参与人,被告是郭X。争议焦点在于郭X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责任认定量刑。陈晓伟作为被告郭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最终,郭X原本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件二辩护

当事人中,原告为众多集资参与人,被告是郝XX。争议焦点在于郝XX的犯罪数额认定、是否为从犯以及量刑问题。郝XX投案前咨询陈晓伟,陈晓伟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郝XX在其陪同下投案。后续陈晓伟和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意见指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提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情况,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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