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不少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闹到了民政局准备离婚,新的《民法典》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特地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当这30天冷静期过去之后,很多人就会有疑问:双方要在当天去办理离婚手续吗?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期限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撤回申请,那么就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比如,小张和小李在1号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2号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他们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二、规定办理时间的必要性
设置这个规定有一定的必要性,它可以让婚姻登记机关能合理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提高办理效率。同时也督促双方尽快确定好是否真的要离婚,让婚姻状态尽快稳定下来。要是没有时间限制,可能会导致离婚办理流程无限期拖延,对双方和婚姻登记机关都不利。
三、30天冷静期过了是否要当天办理
其实不需要在当天办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任意一天去办理都行。比如前面提到的小张和小李,冷静期到31号结束,那么从32号开始往后的30天内,他们找一天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就可以。
四、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和流程
去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后,先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五、错过办理时间的处理办法
要是不小心错过了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办理时间,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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