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学经历
曲智玮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他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拥有工学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为他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有助于他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涉及多领域知识的法律事务。
案件承办与专业领域
执业至今,曲智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除了这两个主要领域,他还擅长处理复杂合同纠纷,并且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这种多元化的专业领域使得他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行业职务与执业理念
2023年8月,曲智玮律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两个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出他在不同法律专业领域的广泛涉猎和深入研究。他秉持“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股权代持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在曲智玮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股权代持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是一个典型案例。原告阿XX・麦某某系XX公司原监事及财务负责人,被告为XX公司,第三人阿XX・阿XX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因公司经营需要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第三人违背诚信原则,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提出多项诉求,包括确认其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要求被告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等。被告及第三人则提出多项抗辩,如原告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已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相关协议系伪造等,还以原告涉嫌挪用资金罪要求案件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
在举证与鉴定方面,原告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部分证据中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依原告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鉴定结论均对原告有利。被告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但因未提交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被法院驳回。
本案历经多个程序,包括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及上诉后维持原裁定。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多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策略制定奠定基础;全面搜集举证,指导原告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和股权代持关系;推动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击破对方虚假抗辩;进行专业法律论证,其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说理支撑;全程跟进案件程序,有效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的股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
综上所述,曲智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元化的专业领域、在行业内的职务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成为一名在新疆乌鲁木齐地区值得关注的专业律师。他能够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中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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