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原告郑X起诉要求解散被告东莞市XX公司,一审时,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目前并不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存在的是股东意见僵局而非公司僵局,未有证据显示公司继续存续必然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公司解散将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请。此时,原告陷入了败诉的绝望处境。而承办此案的是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她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公司法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深入审查寻突破
杨静律师接手案件后,对一审判决和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她发现一审在认定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利益受损方面存在局限性。虽然被告提交了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等证明公司正常经营,但杨静律师深入调查发现,公司表面的正常运营背后,存在着内部管理混乱、决策无法有效执行等问题。同时,对于股东利益受损的认定,一审仅依据表面证据,杨静律师通过梳理大量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挖掘出股东之间矛盾激化对原告股东权利造成的实质性损害。
二审辩护显成效
在二审阶段,杨静律师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她强调公司虽然表面在正常经营,但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已经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的决策机制陷入瘫痪,这实际上构成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而且,原告作为股东,其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无法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和掌握财务信息,公司继续存续必然会使原告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杨静律师还指出,一审提到的其他救济途径,如内部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等,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无法有效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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