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三百件。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还可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在孙XX与中国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全部责任。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一审法院支持孙XX部分诉求,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543X3元。中国XX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其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商业险免责。李泽宇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和解释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解交通事故难题
在于XX、韩XX、彭XX、于XX与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货车碰撞,于XX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被告XX保险大同XX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30%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XX3X2.5元。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积极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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