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背景
韩虎伟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自2014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积累了近十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6108201410744288。他是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担任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服务地区主要为XX神木。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民事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复杂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多车连撞交通事故纠纷。XXXX年X月X日,被告史X驾驶重型货车沿Gxx8国道行驶时,与前方排队静止的被告何X驾驶的小型客车、原告王X驾驶的小型客车及另一辆重型货车发生连环碰撞,导致四车受损、道路栅栏受损,原告王X受伤。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史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X无责任。事故造成王X十级伤残,车辆严重受损。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X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车损等各项损失合计521997.87元。该案件涉及七方当事人、五家保险公司,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赔偿主体众多。
三、精准办案策略
接受原告王X委托后,韩虎伟律师迅速行动。他深知本案的复杂性,全面梳理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确保诉讼主体适格、事实清晰。为确定人身损害和车辆损失的数额,他果断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王X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十级伤残;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423632元。两份鉴定意见为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一审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鉴定意见主张各项赔偿合计9万余元;在财产损失方面,依据价格认证结论书主张车损及施救费合计42万余元。同时,他精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了赔偿责任顺序。
四、二审胜诉成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共计517403元。然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忻州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鉴定意见未考虑车辆折旧、未列明具体损失、残值未扣减等。二审中,韩虎伟律师针对上诉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强调鉴定意见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上诉人申请重新鉴定未提交足以否定鉴定结论的证据,不符合重新鉴定情形。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韩虎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也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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