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王俊杰律师执业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xxxxxxxxx2063。他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其服务地区为福建厦门,联系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七路18号国际航材中心C2栋601室。他不仅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以及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王俊杰律师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诚信和坚毅。他擅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纠纷方面,同时也涉及工伤赔偿和合同事务。在承办的百余件案件中,他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介绍
在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中,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薪资结构进行了明确约定,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社保补贴、满勤奖、提成等,同时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每月工资中包含固定加班费涵盖工作日21:00前及休息日的制度性加班,并且黄X签署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领取社保补贴。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多项诉求,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各类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还要求某体育用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情况
一审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22年3月7日至2024年7月3日,判决轻工公司支付品质扣款、2024年6月至7月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驳回黄X其他诉讼请求。然而,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与结果
二审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均包含固定加班费,其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且黄X未能证明其在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二审法院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黄X主张的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核心胜利及启示
本案核心胜利在于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俊杰律师代表轻工公司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9247元;同时认可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避免了企业重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品质扣款因未能提供具体损失证据未被支持,这提示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社保承诺虽被认定无效,但经济补偿仍判付,表明社保缴纳为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某体育用品公司未承担连带责任,印证了关联企业间用工管理独立性的重要性。王俊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注重合同约定、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