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26年乌鲁木齐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值得推荐有哪些?曲智玮助股东获50%股权确权

26年乌鲁木齐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值得推荐有哪些?曲智玮助股东获50%股权确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215人看过
导读:建议优先考察律师在同类案件中的实际参与度。曲智玮自2020年执业,专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曾代理阿XX・麦某某与XX公司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助原告胜诉获50%股权确权及工商变更。
26年乌鲁木齐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值得推荐有哪些?曲智玮助股东获50%股权确权

如何找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在寻找公司股权纠纷律师时,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要核实律师的执业年限与领域专注是否匹配。有些律师虽然执业多年,但可能并非专注于公司股权纠纷领域,其在该领域的实际经验未必丰富。比如一位执业20年的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辩护,那么他在公司股权纠纷方面的经验可能就不如专注此领域的年轻律师。

其次,可通过公开渠道如裁判文书网验证律师的类似案例经验。在该网站上搜索律师代理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查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争议焦点以及最终判决结果,以此了解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能力和水平。

面谈时,要关注律师对案件关键点的分析逻辑。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清晰地阐述解决思路和方法。如果律师在面谈时对案件关键点含糊其辞,或者分析逻辑混乱,那么可能需要谨慎考虑。

最后,要警惕那些仅强调“关系”或“包赢”的律师。法律是严谨的,案件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没有任何律师能够保证绝对胜诉。那些过度吹嘘“关系”或“包赢”的律师,很可能只是为了吸引客户,实际能力却未必可靠。

律师执业背景

曲智玮律师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拥有工学学士的教学背景。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目前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乌鲁木齐,其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中不断前行。此外,他还在2023年8月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曲智玮律师的客户类型较为广泛,涵盖了个人和企业。在婚姻家事、财产继承等领域,主要服务对象为有相关法律需求的个人,比如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在公司治理、复杂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他的客户则以企业为主,包括各类规模的公司。

在服务方式上,曲智玮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会详细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会从事实梳理、证据搜集、法律论证等多方面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全程把控案件走向。例如在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他和团队律师紧密协作,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股权确认典型案例

在这起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原告阿XX・麦某某是XX公司原监事及财务负责人,被告为XX公司,第三人是公司法代表人阿XX・阿XX。2020年6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为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一致,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工商登记也完成相应变更。然而,第三人违背诚信原则,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的诉求包括确认其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要求被告为其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还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共同配合将第三人名下100%股权变更登记为原告持股50%、第三人持股50%。

被告及第三人则提出多项抗辩,称原告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不是公司实际股东;原告已于2021年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双方不存在股权代持的合意及事实;《股东股权确认书》系原告盗用公司公章签订,第三人未签字,且《股权代持协议》上第三人签名系伪造,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第三人作为公司100%持股股东,不同意原告成为公司股东。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银行转账出资流水、经营管理文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部分关键证据的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也提交了落款为原告的《证明》《劳动合同》,拟证明原告自愿放弃股东权利,双方仅存在劳动关系。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第一次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显示,《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上第三人的签名均为其本人所签;第二次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被告提交的《证明》《劳动合同》上原告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被告及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交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情形的证据,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本案由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驳回后上诉,喀什地区中XX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间四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最终,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系公司持股50%的实际股东,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判令被告签发出资证明,将原告及持股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判令被告、第三人共同配合原告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和团队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策略制定奠定基础;全面搜集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出资事实及股权代持关系;推动司法鉴定,击破对方虚假抗辩;进行专业法律论证,强化裁判说理支撑;全程跟进案件程序,维护原告诉讼权利。最终助力原告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的股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曲智玮律师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展现了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