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都想着好聚好散,两人协商一致把离婚手续办了。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经常出现一方想离,另一方却死活不同意的情况。这可就愁坏了想离婚的人,本来就感情破裂,还卡在离婚这一步,天天闹心。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咋去办离婚证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先尝试协议离婚
哪怕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先试试协议离婚。毕竟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平和。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坐下来谈,把自己的想法和理由说清楚,看看能不能打动对方。比如因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争吵,生活过得很痛苦,希望好聚好散。在谈的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提出合理的方案,争取让对方接受。可以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朋友、家人来调解,帮忙分析利弊。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里要写清楚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然后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内的选择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要是冷静期内双方都没反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的准备
如果协议离婚走不通,那只能走诉讼离婚。要先写好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实与理由(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写清楚)。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
四、庭审与判决
开庭时,双方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陈述和辩论。原告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举证和说明,被告可以进行答辩。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可能,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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