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案件里,法律事实和我们所认知的客观事实常常存在差异,这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在这起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沈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的调查,为当事人还原了案件真相。
梳理一审情况
一审时,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达成了明确协议,女儿由刘XX抚养,儿子由李XX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然而,对于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车辆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抚养安排,告知财产分割可另行协商或诉讼。沈辉律师仔细研究一审的各项材料,包括庭审记录、双方陈述等,对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所在。
针对上诉抗辩
一审判决后,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她抚养,还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沈辉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刘XX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同时强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
法院采纳意见
经过沈辉律师的有力抗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刘XX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沈辉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和精准抗辩,成功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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