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案件的处理中,证据就像一团迷雾中的指南针,稍有偏差,事实认定便会陷入困境。在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里,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细节挖掘,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鹿静自2009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审查合同定帮工关系
二审立案后,鹿静第一时间投入到对案件证据的审查中。她反复查阅《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通过仔细研读,她发现根据合同约定,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而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明显超出其作为粮食运输经营者的职责范围。这一关键证据表明,原告的行为属于无偿提供劳务。同时,鹿静还注意到上诉人在原告施害时,并未明确拒绝其帮忙,且实际上从原告的行为中受益。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从而确定了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
现场细节证上诉人过错
除了对合同的审查,鹿静还深入挖掘现场的相关细节。她详细查看现场情况的证据,发现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在原告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时,既未对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这一系列细节表明,上诉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在庭审中,鹿静凭借对这些现场细节的精准把握,有力地证明了上诉人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鹿静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鹿静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与细节挖掘,成功为义务帮工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一案件也再次彰显了证据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在证据审查方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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