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一天,李XX满脸焦虑地走进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向陈韵律师诉说自己的困境。原来,他曾受杨XX请求成为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挂名股东,如今想退出却遭到拒绝。
案件起因
李XX在杨XX的请求下,成为了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挂名股东,持有10%的股权。杨XX还出具了《承诺书》,表明李XX不享有股东实际权利,也无需履行出资义务。然而,当李XX想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涤除股东登记事项时,却遭到了杨XX和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李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诉讼经过
李XX委托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陈韵和蔡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韵律师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处理各类民商事合同案件100余宗。她围绕《承诺书》和工商登记信息两大关键证据,清晰论证了李XX的挂名股东身份,明确了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同时,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相关规定,精准提出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并逻辑清晰地阐述诉求的合法性。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原告方的全部核心主张。2025年1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杨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两被告负担。陈韵律师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成功帮助李XX涤除挂名股东身份,规避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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