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静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自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余件。多年来,她不断深耕专业领域,在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都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秉持着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同时,鹿静律师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大众提供帮助。
在她承办的众多案件中,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尤为典型。本案中,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被上诉人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后,在卸货过程中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被上诉人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鹿静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鹿静律师协助法院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被上诉人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且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适当。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鹿静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未来,鹿静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
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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