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李超律师具备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强奸罪案中,被告人田在2022年6月26日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被害人陈XX有抚摸、猥亵等行为,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陈XX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李超律师作为被告田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在庭审中,律师指出田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向法庭说明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等情况,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处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民间借贷代理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工程,后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作为被告王的代理人,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记录,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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