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往往难以完全契合客观事实,这给当事人维权带来了诸多阻碍。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董宝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调查,成功还原案件真相,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梳理借款事实
原告邹XX称,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0,000元,她通过POS机刷卡交付,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截至起诉,被告未支付本金和利息。董宝涛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初步确定了借款的基本事实。
核实借款交付
为了进一步确定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董宝涛律师协助法院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经查询,该POS机的开户人为周XX,户名为昆明市XX区XX百货店,证实了原告通过POS机刷卡支出500,000元给被告的事实。此外,被告出具的《情况说明》也再次确认了借款事实,这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争取合理利息
在利息问题上,借据中未约定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借期内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按照一至三年期贷款利率5.25%计算的逾期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董宝涛律师依据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了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周XX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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