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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助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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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53人看过
导读:原告唐XX与包租公司签合同后,公司违约“空壳”跑路。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股东担责。法院采纳意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业主获赔偿。
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助业主维权

唐XX满心期待地将房屋委托给成都住XX公司管理,本以为能有稳定的收益,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公司却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唐XX陷入了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调查取证,锁定关键

郭寿瑶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调整策略,主张担责

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在庭审中,她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胜诉获赔,意义重大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郭寿瑶律师成功穿透公司面纱,为房东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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