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除了孩子抚养权,就是房产归属问题了。一套房子往往凝聚了一个家庭多年的心血,在离婚时到底该归谁,经常让双方争执不下。有的夫妻因为对房产分割意见不合,甚至闹上法庭。那么在法律层面,离婚时夫妻房产到底该归属哪方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情况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后来他和妻子离婚,这套房子就还是归小张所有。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把房子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王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王,但小王要给妻子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三、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小李和妻子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两人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来确定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
四、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这又分几种不同情形。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房子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赵的父母在他婚后给他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赵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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