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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双方自愿离婚,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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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2 · 1716人看过
导读:双方自愿离婚需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度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双方自愿离婚,程序怎么走

生活中,夫妻之间的感情就像一场旅程,有时候走着走着就到了分岔口,选择和平分开。当夫妻双方都觉得这段婚姻无法再继续下去,并且自愿选择离婚时,很多人却不清楚具体该走哪些程序。毕竟,离婚不是一件小事,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处理。那么,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决定离婚,他们先自行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明确了孩子归小李抚养,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房产归小李所有等内容,然后两人一起带着相关证件去了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以小李和小张为例,在冷静期内,小张可能突然觉得还是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在冷静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三、审查与登记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核对小李和小张的身份信息,查看他们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各项条款是否明确等。如果都没问题,就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比如财产分割不明确、子女抚养问题约定模糊等,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重新协商并修改离婚协议书。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双方成功办理离婚登记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该怎么办,或者在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财产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顺利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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