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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劳动纠纷困局:成功追索劳动者超12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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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784人看过
导读:本案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欠薪,以内部规定拒付年假工资。李佳莹律师梳理证据链,驳斥降薪、年假“过期作废”等抗辩,明确解除合法性,助劳动者获超12万补偿。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种种行为让局面变得错综复杂。单方降薪、拖欠工资、以内部规定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这些行为使得劳动者李XX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案件陷入了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锁定薪资标准,驳斥降薪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深知薪资标准是关键。她系统地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李XX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她指出,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降薪,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事实基础,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年假“过期作废”规定

对于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行了有力驳斥。她强调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公司的规定实质上免除了自身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同时,她还指出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明确解除合法性,厘清年假类型

为证明李XX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李佳莹律师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等证据。她表明李XX是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针对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李佳莹律师准确区分了法定年假与用人单位自主授予的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是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

最终,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劳动者李XX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让这起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成功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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