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或者生活事务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需要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比如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隐瞒了重要信息,这时候就可能涉及到撤销合同的问题。而撤销权并不是无限期有效的,它有个除斥期间。很多人就会疑惑,这个除斥期间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简单来说,就是撤销权有一个“保质期”,过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没了。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后来发现乙在合同中有欺诈行为,甲就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一直都能行使的,得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二、一般情况的起算点
通常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权利人明确知晓了撤销事由。“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权利人应该能够发现撤销事由。例如,丙卖给丁一批货物,丁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包装上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提示,但丁一直没去查看,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从丁收到货物时就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了,除斥期间也就从那时开始计算。
三、重大误解的起算点
对于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重大误解一般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戊误以为己卖的是A品牌的商品而签订了合同,后来发现是B品牌,这就属于重大误解。戊从知道是B品牌这个撤销事由开始,九十日内要行使撤销权。
四、受胁迫的起算点
如果是受胁迫而产生的撤销权,除斥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比如,庚被辛威胁签订了一份合同,在辛停止威胁行为后,庚就可以开始计算除斥期间。假设辛威胁庚签合同持续了一个月,当辛不再威胁庚时,除斥期间就开始了。
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处理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除斥期间限制。不管权利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只要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过了五年,撤销权就没了。例如,壬和癸签订了一份合同,从合同签订那天开始算,过了五年,即使壬后来才发现有撤销事由,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生效后,后续还可能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时,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撤销权行使后产生的财产返还等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应对各种问题,让你在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