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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焦梓铭为交通肇事罪被告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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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034人看过
导读:焦梓铭于2024年开始在合肥执业,就职于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和安徽大学,具备深厚法学素养。执业以来承办超百件案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X辩护,提出多项从轻处罚意见。
合肥律师焦梓铭为交通肇事罪被告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简介

焦梓铭是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24年开始执业。他拥有华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以及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均有涉及,尤其专精于民商事案件,同时在公司法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担任合肥市荷叶地派出所驻所公益律师、合肥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案件背景

安徽省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X犯交通肇事罪。年月日x时分,刘X驾驶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避让同向前方徐X驾驶的健步牌老年人四轮代步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侧翻,碾压到对向行驶的姚X驾驶的皖HDxxxxx号小型轿车,造成张X当场死亡,姚X等三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刘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车辆存在超载情况。

律师辩护

焦梓铭作为刘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刘X的过错程度显著较轻。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刘X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对于辩护人提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重大过错和刘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但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公司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情节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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