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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如何追债?两起股东责任纠纷案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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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1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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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尤其是遇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更是不知如何是好。今天就通过吴天成律师分享的两起真实案例,来看看面对这类困境,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讲解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领域有着独到的专业优势。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他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同样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称他们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担责。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吴律师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而是抓住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内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债权人在遇到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要关注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股东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审慎对待认缴出资承诺,避免事后因身份信息问题产生法律纠纷

善用法律武器: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善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纠纷中,只要找准关键,善用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大家遇到法律问题也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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