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等。杨慧律师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案件。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玉龙养生坊的一套房屋,并按约定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宋女士发现所购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40年,与宣传的70年不符。
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宋女士在2020年1月13日将康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
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宋女士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在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公司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宋女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杨慧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康XX公司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协议应认定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康XX公司需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100000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建议:
1.购房前审查证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避免购买到无证房屋。
2.注意宣传内容:对于开发商的宣传内容,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如果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
3.尽到注意义务:作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对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买房是一件大事,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慧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地址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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