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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空壳”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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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6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寿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25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21046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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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包租公司签合同后,公司违约“空壳”化跑路。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发现股东出资瑕疵,追加其为被告,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精准核算损失,助原告胜诉获赔。
包租公司“空壳”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破困局

在复杂的商业活动中,合同违约债务逃避屡见不鲜。本案中,原告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便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空壳”化逃避债务,让原告陷入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深入调查寻瑕疵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件,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并未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调查发现,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原股东黄XX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

调整策略锁主体

郭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策略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锁定了赔偿责任主体。

适用法律维权益

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由于黄XX和邱XX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所以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还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最大化保障了客户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成功挽回经济损失。郭寿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逻辑推理,为破解复杂困局提供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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