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他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擅长处理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此外,他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还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孙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司机刘XX驾车逃逸。肇事车辆在上诉人中国XX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付被上诉人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其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其本人签字没有做出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案例二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于XX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于XX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XX保险大同XX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四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李泽宇律师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各项损失先由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30%,仍有不足的,由侵权责任人XX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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