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执业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主要服务于吉林长春地区,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领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并且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还获得过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
诈骗罪典型案例一:助力当事人从轻处罚
这起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某某明知同案主犯以“银行有熟人可办理补贴”为幌子,实际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并据为己有,仍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在朋友圈、微信群传播及打电话等方式帮助拉拢被害人,从中获取分红。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约292万余元本金未还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李宏瑞律师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立即全面介入案件。他逐页审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围绕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及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详细发表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法官就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量刑幅度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从宽处罚因素,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这起案件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面对复杂且不利的案件情况时,通过精准分析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诈骗罪典型案例二:数罪并罚后仍获缓刑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看病,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告人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李宏瑞律师迅速聚焦核心辩护目标——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围绕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退赔谅解以及再犯罪风险较低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律师结合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强调“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原则,与承办法官就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缓刑适用的可行性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诈骗罪,依法撤销前罪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这起案例再次展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成功为处于不利境地的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对上述两起典型诈骗案件的成功辩护,可以看到他在面对不同复杂情况时,都能够迅速找到关键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并通过与法官的充分沟通,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也进一步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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