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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继承及刑事辩护律师范欣璐:擅解离婚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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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139人看过
导读: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她办理婚姻案件400多起,总案件近千件。曾代理ZX与L某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助当事人成功变更抚养权。
南通婚姻继承及刑事辩护律师范欣璐:擅解离婚等纠纷

执业背景情况

范欣璐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为南通,联系地址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她本科毕业,执业多年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核心业务集中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其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有优势。在刑事辩护领域,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能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

变更抚养权

在ZX与L某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ZX认为自身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并要求L某承担抚养费。范欣璐律师针对案件特点,制定“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策略。首先梳理关键证据,收集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孩子生活现状佐证及补充辅助证据,夯实变更基础。接着精准制定方案,明确核心诉求边界,主动与被告沟通协商,细化协商要点。庭审中系统举证,强化调解沟通,巩固调解成果。

案件最终结果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范欣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能力,成功为当事人变更抚养权,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探望权行使方式,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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