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理论知识的运用至关重要。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明月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方面成果斐然。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成功为B某辩护。
实体之辩:瓦解犯罪构成指控
明月律师在实体辩护中,精准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详细论证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不属于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阻断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同时,通过剖析B某缺少“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和“组织赌博”的客观行为,排除了其构成赌博罪的可能性。
证据之疑:动摇指控证据根基
明月律师聚焦证据程序问题,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情况。她援引《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一举措在审查批捕环节就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了指控证据的根基。
羁押必要性之论:否定逮捕前提
从人身危险性角度,明月律师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紧密结合“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阐述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体现,从必要性层面否定了逮捕的合法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续又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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