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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合同及婚姻纠纷律师钱飞:承办超200起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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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924人看过
导读:钱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专注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成功处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案件。曾代理XX公司应诉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无锡合同及婚姻纠纷律师钱飞:承办超200起各类案件

执业背景深厚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他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合同案件占比较大。他长期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注重为客户定制解决方案。

代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浙XX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2019年1月24日其与被告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交付后,钢管出现裂缝,原告认为被告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交付的质量检验证明书虚假,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XX公司委托钱飞律师代理此案。钱飞律师提出,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被告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标准。由于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申请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同时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庭审质证与辩论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多份证据。钱飞律师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不能证明被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对现场照片,认为不能证明产品由被告提供;对罚款通知书,认为真实性存疑,应由原告承担责任。被告也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证据,证明货物符合原告要求。原告和第三人对部分证据也发表了质证意见。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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