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先用权商标抢注怎么办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在该商标注册后,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若遭遇商标抢注,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收集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如使用合同、广告宣传、销售记录等。
然后,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陈述自己的先用权情况及理由,阻止抢注商标的注册。
若抢注商标已注册成功,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以维护自身先用权益。但需注意,应在合理期限内积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因超过时效而面临不利后果。
二、商标先用权遭遇抢注该如何维权
若商标先用权遭遇抢注,权利人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证明自身在先使用。证据需能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持续使用情况等,如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以证明在他人申请注册前已在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
其次,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3个月),依据《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阐述商标在先使用及有一定影响这一事实,阻止抢注商标注册成功。
若抢注商标已获注册,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三、商标被抢注后先用权人索赔法律支持吗
商标被抢注后,先用权人索赔一般难以获法律支持。商标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其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先用权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利益,而非赋予其索赔权利。先用权人可继续使用商标,但不能阻止商标注册人使用或禁止其使用,也无法律依据要求商标注册人赔偿。不过,若抢注人存在恶意等不正当行为,先用权人可通过主张商标无效等程序维护权益。
当我们了解了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在该商标注册后,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一概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商标先用权的范围界定,到底怎样算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另外,若先用权人扩大使用范围,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在商标先用权方面,对于先用权范围界定、扩大使用后果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遭遇商标抢注后不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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