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商业活动和法律纠纷中,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等案件不断增多,涉及诸多复杂法律问题,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流程提出更高要求。本次以一起典型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为例,剖析律师在其中的专业化服务流程与细节。
材料调取与分析
律师接受委托后,未局限于常规执行程序,而是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确定原股东高某‘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是其原配偶,存在逃避出资义务嫌疑,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一审驳回后应对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驳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原股东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免除。庭审准备与陈述
高某及相关主体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逃废出资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构建责任论证链条
律师结合《公司法》及《九民纪要》相关规定,构建完整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原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诉讼意见,作出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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