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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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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3 · 1668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体系中,几类债权通常有优先受偿权。一是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像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人对相应物有优先受偿权,如房产抵押情形;二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三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且优先于其他债权;四是船舶和航空器优先权,相关海事和民用航空债权具优先性。
哪些债权优先受偿

一、哪些债权优先受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以下几类债权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

1.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人就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有优先受偿权。比如,甲向乙借款并以房产抵押,乙对该房产有优先受偿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和共益债务(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于其他债权。

4.船舶优先权和航空器优先权:海商法规定了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相关海事请求和民用航空债权具有优先性。

二、哪些债权不能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权通常不能优先受偿:

1. 普通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措施保障,在清偿顺序中位于有担保债权之后。

2. 未到期债权:

在债务未到期时,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需到期后按顺序受偿。

3. 行政、司法费用之外的罚款、罚金

行政机关的罚款或司法机关的罚金,在破产等情形中,不能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受偿。

4. 职工的部分福利债权:

超出法定范围的职工福利,不具有优先性,需与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三、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情况及依据如下:

普通债权:

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依《民法典》合同编,在债务人财产清偿时无优先性,按比例受偿。

未申报的债权:

依《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未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不能优先受偿。

具有人身属性且无担保的债权:

如基于抚养赡养等产生的债权,无担保时不具优先受偿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了解几类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只是基础,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多种优先受偿权竞合时,它们的受偿顺序该如何确定呢?像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谁能优先获得清偿。另外,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也是关键,超过期限可能导致权利丧失。如果您在优先受偿权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权利行使的具体流程、条件等,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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