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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债权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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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1799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新婚姻法债权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变,使《民法典》更加具体。在处理债权债务的问题时,可以依照《民法典》新的法律规定来处理,那么关于《民法典》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小编进行了以下相关总结,我们一起看一看:

《民法典》债权债务的规定:

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债务的形成是有多种原因的,可能因为合同或者侵权产生,但是虚构的债权债权实际上是在没有这些情形发生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自己虚构的债权债务,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种行为没有正常的债权债务的要件支撑,所以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样的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和吸毒等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赌博或吸毒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3、其他情况,一方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法律实务中,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需要夫妻一方的举证证实。原则上,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民法典》债权债务的规定,有上述三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能证明此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不进行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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