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有时候会有人因为各种原因想要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关系,但也存在一些人并不希望离婚起诉被受理。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提出起诉,冷静后想挽回婚姻;也可能是起诉的时机还不成熟,不想让事情过早进入法律程序。那到底怎么做起诉离婚才会不被受理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不符合管辖规定
起诉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原告没搞清楚,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A地,而原告却向B地法院起诉离婚,B地法院大概率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所以起诉前,原告得弄明白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去对应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才行。
二、不满足起诉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原告起诉时被告信息不明确,比如只知道对方名字,不知道具体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法院就没办法确定被告身份,也就难以受理案件。还有就是诉讼请求不具体,比如只是说要离婚,但没有提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诉求,或者事实理由阐述模糊,没有说清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例如,原告起诉说要离婚,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都不清楚,也没说明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件,这样的起诉就可能不被法院接受。
三、在禁诉期内起诉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在这个时间段内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不过要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因为一点小事就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在禁诉期内法院是不会受理男方的起诉的。
四、重复起诉被限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再次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比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告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里,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又再次起诉,法院就会依据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不被受理后,后续可能会面临双方关系仍然维持现状,矛盾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还可能会再次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对于起诉离婚不被受理的原因不清楚,或者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不被受理的原因,告诉你接下来该如何做,让你在婚姻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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