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夫妻之间要是感情走到了尽头,和平分手自愿离婚也是一种选择。很多人就会想,自愿离婚当天能不能拿到离婚证呢?毕竟大家都希望事情能尽快有个了断,开启新的生活。这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其实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自愿离婚当日能否领取到证件这件事。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现在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A和小B去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小A后悔了,那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二、申请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夫妻双方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先审核这些材料。
三、冷静期后的处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申请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例如小C和小D在冷静期届满后,因为工作忙忘记在三十日内去申请离婚证,那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了。
四、特殊情况说明
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证件材料不全、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等,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修改协议,这也会影响能否当日领取证件。还有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业务繁忙,可能也无法当日办理完毕。
自愿离婚当日通常是不能领取到证件的,因为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过在冷静期和申请领证的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补充材料有时间限制吗,再次申请离婚的流程会不会有变化。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让人很头疼。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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