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了,决定离婚,去民政局申请后,就进入了15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时候有人就犯嘀咕了,这才过去十几天,能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呢?毕竟一天都不想跟对方多待,都想赶紧结束这段婚姻。其实,关于15天离婚冷静期能不能办理离婚,这涉及到不少法律规定和流程,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所以在15天这个阶段,还处于冷静期内,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才过了15天,他们是没办法马上领到离婚证的。
二、冷静期结束后的办理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规定,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王女士和赵先生,冷静期过了之后,他们一起带着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没问题,才最终办理了离婚。
三、一方反悔的处理方式
要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那可以按照前面说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刘先生和孙女士申请离婚,冷静期内刘先生反悔了,他就可以去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过了,孙女士没去申请发离婚证,那也相当于撤回申请,离婚登记就办不成了。
四、协商不成的解决途径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反悔不想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周先生想离婚,但是吴女士在冷静期后反悔了,周先生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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