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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才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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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215人看过
导读: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若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等,也属于此罪范畴。
哪些情形才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大家都知道赌博是违法的,而开设赌场更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行为。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到底哪些情形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实,这并不是简单的开个场子让人赌博就算,里面有很多具体的规定和情形。了解这些,能让我们更好地远离违法犯罪,也能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哪些情形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传统实体赌场开设情形

在传统意义上,开设赌场通常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比如,有人在自己家里或者租赁的场地内,摆放赌桌、提供扑克牌等赌具,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并且从中抽头渔利。这种通过提供场地和设备,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有一些专门的地下赌场,经营者有组织地安排人员负责望风、记账、兑换筹码等工作,以维持赌场的运转,这也是典型的开设赌场行为。

二、网络赌场开设情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赌博逐渐兴起,开设网络赌场也成为常见的犯罪形式。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都属于开设网络赌场。例如,有人搭建了一个网络博彩平台,提供各种赌博游戏,吸引大量玩家参与投注,自己从中获取利润,这就构成了开设网络赌场罪。而且,利用微信群等社交平台组织网络赌博,设定赌博规则,接受成员投注,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

开设赌场罪还有情节严重的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比如,一个赌场经营者通过抽头渔利,在一段时间内累计获利超过3万元,就属于情节严重,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四、认定开设赌场罪的证据要点

要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据通常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赌具、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现场勘查笔录可以证明赌场的存在和相关设备情况;赌具是直接的物证;转账记录能反映资金往来,证明是否存在抽头渔利等行为;证人证言则可以证实赌博人员的参与情况和赌场的运营模式。比如,警方在查处一个赌场时,收集到了现场的赌桌、筹码等赌具,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有参赌人员的证言,这些证据能综合起来证明该赌场的开设行为。

一旦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后续可能会面临刑事诉讼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不同的犯罪情节会导致不同的量刑结果,而且还可能涉及到财产的处置等。如果你对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量刑或者后续处理等方面有疑问,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相关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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