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多元服务
郭寿瑶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服务地区为成都,联系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8号楼德商国际B座505。郭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民商事业务,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同时在股权纠纷等细分领域和婚姻家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还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二、典型案例: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
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郭寿瑶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
三、辩护过程与核心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庭审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郭律师详细梳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以获得法院支持。
四、胜诉结果与案件意义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例入选绵阳市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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