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很多人在给别人做担保或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碰到“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这样的说法。不过,这俩词到底啥意思,很多人也不太明白。其实这两种责任差别挺大,要是弄混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好比小明给朋友做了担保,可他没弄清楚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责任,结果最后朋友还不上钱,他自己兜进去不少事情。所以啊,能够准确区分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对大家来说就很有必要了。
一、从法律定义看两者区别
一般责任,简单说就是在债务人实在没办法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还不能得到清偿时,才能找保证人。比如甲向乙借了钱,丙做一般保证人,乙得先找甲还钱,甲确实没能力归还了,乙才可以找丙。而连带责任呢,是指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是这个例子,如果丙是连带保证人,乙可以直接找丙要求还钱,不用先把甲折腾一圈。
二、合同约定角度区分
区分这两种责任,合同约定是个关键。要是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连带保证”字样,那基本就可以确定是连带责任;要是写的是“一般保证”,那就是一般责任。但有时候合同里表述不清楚,没有明确说是什么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那就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像丁和戊签了借款合同,己做担保,合同里没写清楚是哪种保证方式,那己就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担责先后顺序的差异
一般保证有个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在债务人没被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也不能直接让保证人还钱。连带责任保证就没有这个先诉抗辩权,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想找谁就找谁,保证人不能以“先找债务人”为理由拒绝。比如庚给辛做连带保证,庚就不能在辛不还钱的时候,说“你得先找辛,别找我”。
四、举证责任的不同
在诉讼中,两者的举证责任也不一样。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要证明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也无法全部清偿债务。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没履行债务就行。比如壬是一般保证人,债权人要起诉壬,就得拿出证据证明找债务人癸强制执行后还是还不上;要是壬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只要证明癸没还钱就行。
区分出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责任之后,在后续的债务清偿、法律纠纷处理等过程中还会面临不同的问题。比如在追偿方面,不同责任的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和条件可能会有差别,在和债权人、债务人协商的过程中,做法也不一样。如果在这些问题上有疑惑,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的情况,为大家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帮大家在法律问题上少走弯路,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