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发票开具的问题更是复杂且具有代表性。本案中,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而被告方律师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正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
丰富经验助力精准抗辩
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张居宽律师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要点。在本案中,针对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发票的诉求,他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从合同义务方面入手,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这为案件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法律关系定性清晰
张居宽律师明确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体现了他对法律关系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在建设工程领域,很多纠纷涉及不同法律关系的交织,准确区分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多年的执业经验,清晰地将本案中的发票开具问题定性为行政法律关系,为被告方争取到了有利的局面。
主体资格抗辩严谨
对于自然人被告,张居宽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严谨且合理,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诉求。在法律诉讼中,主体资格的审查是重要环节,张居宽律师细致审查案件细节,从主体资格角度为被告方进行有力辩护,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的严谨态度。
案件的社会意义与法治推动
这起案件的裁定结果不仅对本案中的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在建设工程领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它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发票开具的约定和纠纷处理方式。同时,张居宽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工作,推动了法律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
总之,张居宽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得益于他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的代理工作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进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